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2人。
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3:1,将适当降低招聘人数并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色天台”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
二、报名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事业心强。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岗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7.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1.中共正式党员;
2.复转军人;
3.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4.有邛崃市市级部门、镇(街道)或村(社区)满一年工作经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应聘人员享受笔试折合后加分。
1.在邛崃市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加2分;
2.本镇户籍或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加1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曾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7.拒绝服兵役的。
8.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有吸毒史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上工作的其他情形。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色天台”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报考。
5.报考须知
(二)笔试政策加分审核
符合笔试政策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请在交报名表的同时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相关材料至天台山镇人民政府党群办公室现场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加分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基本内容为社会工作(社工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综合能力和应知应会的内容、基层党建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3日(周四),地点和其他事项见准考证(如遇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请见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红色天台”公众号)。
3.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加分)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红色天台”公众号同步发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与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由天台山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加分+面试成绩×50%),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色天台”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需到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进行体检(12月30日上午9:30分进行体检,体检在天台山镇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天台山镇工作人员提前到场并与进入体检人选取得联系),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将体检报告交天台山镇党群办赖老师(体检报告提交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6日17:00)。如体检不合格,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政审
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核实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有无违法犯罪及不适合聘用的情形等。如政审不合格,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色天台”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待遇按照《邛崃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岗位薪酬体系实施办法》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二)已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置。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山镇人民政府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组解释。
附件:报名表、工作证明
邛崃市天台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2人。
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3:1,将适当降低招聘人数并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色天台”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
二、报名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事业心强。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岗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7.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1.中共正式党员;
2.复转军人;
3.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4.有邛崃市市级部门、镇(街道)或村(社区)满一年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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