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
一、招聘性质和名额
1.招聘性质:合同制。
2.招聘名额: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日)。
5.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因工作需要,需经常驾驶车辆从事法律送达文书等辅助性工作,需有C1以上驾驶资格(B1以上驾驶资格优先),车辆驾驶技术娴熟。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重大民事纠纷尚未完结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食毒品经历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学籍、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驾驶技能考核组成,主要考察应考者在工作岗位上应具备的履职能力。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20%、面试占30%、驾驶技能50%。考试时间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并在入职前向政治部提交书面体检报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考者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可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将予以聘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一年后根据工作成效和考评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证明复印件不予退还。
2.本公告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报名表》请自行下载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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