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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11-23

为满足工作需要,荣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书记员

名额:3名

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

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2.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日),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不得报考的情形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9.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配偶、父母在本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1.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线下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荣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荣县荣州大道3段168号荣县人民检察院504)

3.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各提供复印件1份)、具有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填写《荣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报名表》,并提交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2)资格审查:荣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本院工作资格。

考试

确认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考试包括笔试(书面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总成绩=书面笔试60%+计算机技能测试40%+加分项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书面笔试

时间:2023年12月1日

地点:荣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文稿写作

(2)计算机技能测试

时间:2023年12月1日

地点:荣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汉字录入,word、excel基本操作

2.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荣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内容:测试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

(1)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加1分,需提交工作证明;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加1分,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专业是法律相关专业的加1分,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加1分,需提交退伍证原件;

(5)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1分,需提交证明材料;

(6)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加1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本院编外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待遇

薪资面议,购买五险一金

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考生对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由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聘用及管理

1.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经本院审定后,与荣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并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一年后根据工作成效和考评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2. 聘用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转入荣县人民检察院,参加组织生活。

3.聘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聘任单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考核,如违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参加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2.现场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136116901

荣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报名表.doc.



来源:公考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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