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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11-20

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隆昌市公务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隆昌市公开选调事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隆昌市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三、选调岗位和名额

市公务服务中心九级管理岗位1名。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相关专业;

5.具有五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6.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不含试用期);

7.近五年党风廉政情况无影响选调的问题;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按照相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尚在试用期;

6.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办秘书三股(详细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99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4.报名所需资料:须持有《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1张。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报名时提供本人手机号,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考试时间,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形式进行,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则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该选调计划。

1.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1张1寸免冠蓝色证件照到市委办秘书三股领取。

4)面试入围确定:按选调岗位职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并列者一并列入)。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选调岗位数3倍时,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面试时间共计15分钟,其中审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按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4)面试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选调岗位数3倍时,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征求原单位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集体讨论决定

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议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

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及隆昌市政府信息门户网对拟选调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且核实反映问题属实、影响调配的,取消调配资格;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调动人员。

(八)办理手续

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3928303(市委办秘书三股)

监督电话:0832-392716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15892938812(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公考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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